张勇律师成功操作的癌症患者医疗事故案例
来源:张勇律师
发布时间:2005-12-25
浏览量:1295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枣医鉴[2004]025号
枣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
委托机构:薛城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04年10月12日
患方:张立贵 性别:男 年龄:63
联系人:张勇 工作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医方: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
法人代表:王合富
联系人:屠迅
一、委托事项
薛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枣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对张立贵与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二、争议要点
患方认为:
医方在对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规范、常规,对患者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医方负全部责任。
医方认为:
对患者张立贵的诊断明确,治疗及抢救措施正确,不应承担责任。
三、患方提供的有关材料
1、医疗事故争议陈述书一份;
2、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三份,(住院号:229675,249828,251725);
3、参考资料二份、片子五张。
四、医方提供的材料
1、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住院病历(原件)四份,(住院号:245667、229675,249828,251725);
五、调查材料
鉴定组专家对医患双方进行了相关情况的现场调查、询问。
六、诊治概要
患者张立贵,男,63岁。因声音嘶哑伴咽痛4个月于2002年12月18日入院。2002年12月19日在全麻下行全喉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高分化鳞癌。术后恢复良好。出院后于2003年3月5日入住肿瘤科行放射治疗,先行颈部放疗40GY/20F,之后局部追加剂量至52GY/26F。2003年4月22日因憋喘2天入住呼吸内科治疗,后出院。2003年6月21日因肺部感染、急性肺水肿再次入住呼吸内科,2003年6月22日因互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七、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1、2004年8月11日,薛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
2、2004年8月17日,枣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受理;
3、2004年8月20日,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
4、2004年8月30日,医患双方交齐材料;
5、2004年10月8日,医患双方代表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工作人员随机选取五位正式鉴定专家,五位候选鉴定专家。没有需要回避的专家。
6、2004年10月12日,召开鉴定会。
鉴定会上,专家组成员听取了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了认真的现场调查、询问,查阅了医患双方提供的鉴定材料,对本病历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讨论、合议,最后形成鉴定结论。
八、分析意见
违规行为:
1、在2003年6月21日病历记载及死亡原因中,喉癌术后复发不成立;气管转移癌诊断依据不足。
2、病历书写欠规范,如2003年6月14日出院小结记录诊断不完整等。
医方对患者喉癌诊断明确,治疗及抢救措施原则正确,无明显医疗过失行为。
1、全喉切除术后恢复良好;
2、术后放疗剂量在正常范围;
3、术后及放疗后,加大患者体质消耗,抵抗力下降,肺内严重感染,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医方的违规行为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
医方不承担责任。
九、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十、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略
枣医鉴[2004]025号技术鉴定专家组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鲁医鉴[2004]152号
山东省医学会
2004年12月29日
委托机构: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04年11月10日
患方:张立贵 性别:男 年龄:63
联系人:张勇 工作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医方: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
法人代表:王合富
联系人:屠迅
一、委托事项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山东省医学会对张立贵与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医疗纠纷案进行鉴定。
二、争议要点
患方认为:
医方在对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对患者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医方负全部责任。
医方认为:
对患者的诊断明确,治疗及抢救措施正确,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三、患方提供的有关材料
1、再次鉴定申请书和 陈述材料;
2、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245667、229675、249828)复印件各一份,;
3、以下影像片5张;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枣医鉴[2004]025号)复印件;
5、参考资料等
四、医方提供的材料
1、答辩材料;
2、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公司中心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245667、229675,249828,251725);原件各一份;
3、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公司中心医院病理切片(病理号:167102、171402-ABC),共计4张;
4、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枣医鉴[2004]025号)复印件。
五、诊治概要
患者因声音嘶哑伴咽痛4个月于2002年12月18日入住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耳鼻喉科。查体:T36.6℃,P80次/分,R20次/分,BP18/10Kpa,一般情况较好。“间接喉镜示:会厌形态正常,抬举可,双侧声带暗红、肥厚,无占位,右声带固定于旁中位;右侧梨状窝及灼区肿物呈结节状,表面紫红,尚光滑;左梨状窝(-)。咽部水平位CT示:双侧上颌窦高密度阴影;咽隐窝对称。”诊断:1、下咽占位(右):高分化鳞状细胞癌;2、声带麻痹(右);3、慢性咽喉炎;4、慢性鼻窦炎。12月19日在全麻下行全喉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病理诊断:高分化鳞状细胞癌。术后恢复良好。2003年3月5日出院。
2003年3月5日入住该院肿瘤科行放射治疗先行全颈部放疗:40GY/20F,之后局部追加剂量至52GY/26F,放疗中出现放射性食管炎、咽喉炎,给予抗菌素、激素等治疗。同年4月18日出院。
2003年4月22日因“憋喘2天,加重1小时再次入住该院耳鼻喉科。诊为”喉癌术后、支气管炎、肺气肿“,给予对症治疗。2003年2月26日转入内二科,行抗炎,平喘治疗,同年6月3日转入耳鼻喉科治疗,6月14日出院。
2003年6月21日3am因“咳痰、憋喘2日,加重并呼吸急促6小时”再次入住该院呼吸内科,给予解痉、平喘、强心、利尿、抗炎等对症治疗,6月22日8:45am抢救无效死亡。
六、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1、2004年11月10日受理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2004年12月3日医患双方交齐材料;
3、2004年12月22日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介绍相关专业专家库成员的基本情况,随机抽取鉴定组专家;抽签过程中医方参加1人,要求回避0人;患方参加1人,要求回避0人;
4、2004年12月22日通知专家和医患双方召开鉴定会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5、2004年12月29日召开鉴定会;专家鉴定组及医学会工作人员到会;患方到会2人,医方到会3人。
鉴定会大致过程:
宣布鉴定会开始;宣读鉴定会纪律;选举鉴定组组长;审阅资料;医患双方入场、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会;患方陈述;医方答辩;专家分别向患方、医方提问;医患双方退场;专家组成员讨论合议;出具鉴定结论。
七、分析意见
根据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答辩及现场提问情况,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认为:
1、医方对患者“喉癌”诊断正确,手术治疗及放射治疗方案恰当,放射治疗剂量、操作人员资质等无明显医疗过失行为。
2、根据X片、心电图、胸部CT、超声心动图,可诊断患者罹患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由于全喉切除术后气管插管,放射后患者机体抵抗能力降低,所以肺、支气管反复感染。呼吸道感染导致呼吸衰竭,急性加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3、医方诊疗过程存在不足:1)病历中缺放射治疗计划单;2)患者病危期间未作心电图,胸部拍片、血气分析等检查,相关记录不完整;3)对患者观察、护理不仔细,病情告知不及时,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医方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4、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八、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山东省医学会(章)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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