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1日,张勇律师接到山东省医学会鲁医鉴[2006]4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所代理的患者马传称与枣庄市立医院的医疗事故鉴定纠纷已经尘埃落定,该事故经枣庄市医学会和山东省医学会两级鉴定,最终被山东省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张勇律师的陈述意见被山东省医学会采纳。由于院方对患者死亡负主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刑法》第335条之规定,责任医生已经涉嫌医疗事故罪,将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